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一样,也要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不可撤销的,也须规定可使用的金额和有效期。如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规定的义务时,受益人需开具汇票,也可能不开具汇票;或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书面声明(Written Statement)或其他证明、证件等向开证行索款。当受益人提交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或证件或汇票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时,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尽管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一样都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的约束,银行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但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备用信用证使用的范围比跟单信用证广泛。跟单信用证只作为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而备用信用证不仅可以作为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还适用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贷款担保、还款担保等多方面业务。
第二,备用信用证常常是备而不用的文件,一般先由受益人向开证申请人要求履行其义务,当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备用信用证才发挥作用。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只要履行了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付款行要求付款。
第三,备用信用证的付款行一般凭受益人提供的证明开证申请人已经违约的证明书付款。跟单信用证的付款行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