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证日期:在申请书右上角。
(2)传递方式:有四种,即信开(航空邮寄)、电开(电报)、快递、简电后随寄电报证实书,需要哪一种方式,在前面方框中打“×”,如:选用信开本航空邮寄,在“issue by airmail”前的方框中打“×”。
(3)信用证性质: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已印制好,如要增加保兑或可转让等内容,可加上。信用证号码由开证行填。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由申请人填写。
(4)申请人:必须填写全称及详细地址,还要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等号码,便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5)受益人:必须填写全称及详细地址,也要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等号码,便于联系。
(6)通知行:由开证行填写。
(7)信用证金额:必须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并且要表明币种。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表示清楚,如果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幅度,也应表示清楚。
(8)分批与转运: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表示“允许”或“不允许”,在选择的项目前方框中打“×”。
(9)装运条款:应根据合同规定填写装运地(港)及目的地(港),最晚装运日期,如有转运地(港)也应写清楚。
(10)价格术语:有FOB、CFR、CIF及“其他条件”四个备选项目,根据合同成交的贸易术语在该项前方框中打“×”,如是其他条件,则在该项目后面写明。
(11)付款方式:信用证有效兑付方式有四种选择,即:即期支付、承兑支付、议付、延期支付,应根据合同规定,在所选方式前的方框中打“×”。
(12)汇票要求: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如合同规定所有货款都用信用证支付,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00%;如合同规定该笔货款由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支付,各支付50%,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全部发票金额的50%;依此类推。另外,还应填写汇票的支付期限,如即期、远期,如是远期汇票,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如30天、60天、90天等。最后是填写付款人,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
(13)单据条款:印制好的单据要求共12条,其中第1条到第12条是针对具体的单据,第12条是“其他单据”,即以上12种单据以外的单据要求,可填在第13条中。有几条可顺序添加几条,填制单据条款时应注意:
①在所需单据前的括号里打“×”;
②然后在该单据条款后填上具体的要求,如一式几份,应包括什么内容等等,印制好的要求不完整,可在该单据条款后面填写清楚;
③必须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单据条款,既不可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不能降低或减少合同规定的要求。
(14)合同项下的货物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条款、唛头等。所有内容必须与合同规定一样,尤其是单价条款、数量条款不得有误。包装条款如有特殊要求的,如包装规格、包装物的要求等,应具体、明确表示清楚。
(15)附加条款:印制好的有6条,其中第1条至第6条是具体的条款要求,如需要可在前面括号里打“×”,内容不完整的,可根据合同规定和买方的需要填写清楚,第7条是“其他条款”,即以上6条以外还有附加条款的,可填在该条款中,有几条可顺序添加几条。
(16)申请书下面是有关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填银行名称)、账户号码、执行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