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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日期:2015-01-24]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   
  不同支付方式的灵活运用   
  1. 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2. 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 
  3.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   
  4.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   
  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优点:   
  对进口商来讲,可减少开证保证金,用少数的资金可作大于投资几倍的贸易额,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而且可节约银行费用。   
  对出口商来讲,采用部分使用信用证部分托收,虽然托收部分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以信用证作保证,这是一种保全的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保全措施,即全部货运单据须附在托收汇票项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单据与汇票时,由银行把住关口,须由进口商全部付清货款后才可把提单交给进口商,以策安全收汇,可防止进口商于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付款后,取走提单。   
  在买卖契约中,开证申请书中及信用证中必须载明,进口商必须付清发票全部金额,才能取得单据。若不付清发票全部金额则装运单据须由银行控制,并凭出口商旨意,予以办理。在信用证上,表示上述功能的文句如下:  
  兹开立本信用证规定50%发票金额凭即期光票支付,余50%即期付款交单。100%发票金额的全套装运单据随附于托收项下,于进口商付清发票全部金额后交单。若进口方不付清全部金额,则装运单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控制,凭出口商旨意予以办理。   
  在实务中还有另一种支付方式,可减少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5.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作为支付方式,这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利用备用信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为了表示其功能,在备用信用证中须载明如下条款:   
  凭即期付款交单与备用信用证相结合为付款方式,在备用信用证中应列明以卖方为受益人,其金额为____并明确依___号信用证项下跟单托收,若付款人于到期拒付时,受益人有权凭本信用证签发汇票和出具证明书,依___号信用证项下收回货款。   
  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跟单托收被拒付时,出票人可凭备用信用证所列的条款,予以追偿。   
  在实务中还可以采用如下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旨在减少风险,作到安全收汇。   
  6. 跟单托收与提交预付金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并须由进口商提交预付款或一定数量的押金作为保证。于契约货物装运后,出口商通过银行可获得货款的部分金额。若托收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出口商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获款额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理的损失费用。关于预付金和一定数量的押金的数目,应经协商方式视情况而定。但为表示上述功能,在契约和信用证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   
  装运货物系以第__号即期信用证规定的电汇或信汇方式向卖方提交预付金_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 不同支付方式与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相结合。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双方经谈判对大型设备、成套机械及大型交通工具的成交时,可采用上述支付方式。这种特定的贸易方式其特点是契约货物金额大、制造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及产品质量保证期较长等,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例如:   
  ?进出口商双方对开保函与分期付款相结合。   
  进口商依契约规定开具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而依生产进度分期交付货款。   
  进口商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防止出口商延迟交货,或产品质量与契约不符,或因故违约等,故亦要求出口商提供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预付定金与延期付款相结合。   
  依契约由进口商提交一定数额作为定金,并依契约规定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金额系在交货后若干年付款,亦称赊购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必须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在实务中,除采用上述相结合的办法作为支付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运用,如采用部分现汇、部分托收、或部分金额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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