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用证的特点
1. 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信用证都表示银行(不管是开证行还是保兑行)对受益人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使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银行也应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就能保证从银行取得货款。
2. 一份独立自主的文件
信用证是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中的有关当事人,包括银行与受益人只受信用证规定的各种条款的约束。
3. 银行只处理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实际货物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对于银行来说无关紧要。银行只负责谨慎地审查所有单据,确认它在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但对于欺诈性的单据,银行不知情则不予负责。
(二)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目前,各银行的信用证虽无统一格式,但其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关于信用证本身
(1)信用证的类型(Form of Credit)
(2)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3)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4)信用证金额(L/C Amount)
(5)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
(6)开证银行(Issuing/Opening Bank)
(7)通知银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8)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9)受益人(Beneficiary)
(10)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
2. 关于汇票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受款人(Drawee)
付款期限(Tenor)
出票条款(Drawing Clause)
3. 关于单据(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具体要求)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提单(bill of Lading)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其他单据(Other Documents)
4. 关于货物
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 Article Number and Specification)、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以及单价(Unit Price)等。
5.关于运输
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
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
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
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Not Allowed)
可否转船运输(Trans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
6. 其他
附加条款或特别条款(Additional Conditions or Special Conditions)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on Bank)
背批议付金额条款(Endorsement Clause)
索汇方法(Method of Reimbursement)
寄单方法(Method of Dispatching Documents)
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
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 to UCP Clause)
开证行签字(Signature)或电开证中的蜜押(Test Key)
二、信用证的形式
信用证的开立可以用信函的方式,也可以用电文方式,因此,信用证可以分为信开本和电开本两种。目前最流行的格式是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电文信用证格式,利用SW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
(一)信开本(Mail Credit)
信开本是以信函格式开立,并用航空挂号等方式寄给受益人或通知行的
信用证。信开信用证是早期信用证的主要形式。按照邮递方式的不同,信开本还可以分为平邮、航空挂号和特快专递等。信开信用证并无统一的格式,银行一般都自己事先印就,开证行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申请书上的要求缮制完毕,就可以邮寄通知行。
(二)电开本(Cable Credit)
电开本是指采用电文格式开立并以电讯方式传递的信用证。通常采用的电讯方式主要有电报、电传和SWIFT。Telex(电传)开具的信用证因费用较高,手续繁琐,条款文句缺乏统一性,容易造成误解等原因,在实务中已为方便、迅速、安全、格式统一、条款明确的SWIFT信用证取代。
(三)SWIFT简介
SWIFT的全称是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即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它是一个国际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其总部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SWIFT专门从事传递各国之间的非公开性的国际金融电讯业务,其中包括外汇买卖,证券交易、开立信用证、办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业务及托收等。发电成本低廉是SWIFT通讯方式的一大特点。目前,SWIFT在全世界拥有会员国130多个,会员银行4000多家,其环球计算机数据通讯网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美国的纽约设有运行中心,在各会员国设有地区处理站,为SWIFT会员提供安全、靠、快捷、标准化的通讯服务。
SWIFT用统一的字母和数字来规范电文内容,比如MT100私人汇款业务,MT400代表托收业务,MT700,701代表信用证业务。采用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的规定,亦必须使用SW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而且信用证必须遵守《UCP500》各项条款的规定。在SWIFT信用证中可省去开证行的承诺条款,但不能免除银行所承担的义务。SWIFT信用证的特点是快速、准确、简明和可靠。
(四)信用证实例
以下提供几份信用证实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内容。(见附录四、五、六)
三、 议付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出口方与进口方订立合同后的议付信用证的收付程序如下:
1 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行申请开证;
2 开证行/付款行向通知行/议付行寄发信用证;
3 通知行/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方)通知信用证;
4 受益人(出口方)向开证申请人(进口方)装运货物;
5 受益人(出口方)向通知行/议付行交付单据,请求议付;
6 通知行/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方)议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