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
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怎样审核信用证?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
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所以制单工作虽然普通,责任却很重大,一点小疏忽有时候可以照成令老板跳脚心痛的损失。费了不少劲,咱们总算是彻底弄清楚信用证了。
回顾一下:
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2.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
3.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
4.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二, SWIFT特点
1.SWIFT需要会员资格。我国的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2.SWIFT的费用较低。同样多的内容,SWIFT的费用只有TELEX(电传)的18%左右,只有CABLE(电报)的2.5%左右。
3.SWIFT的安全性较高。SWIFT的密押比电传的密押可靠性强、保密性高,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
4.SWIFT的格式具有标准化。对于SWIFT电文,SWIFT组织有着统一的要求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