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 信用证 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 信用证 转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 信用证 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 信用证条款 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费用:如果你是出口商,信用证通知费200元,如果有修改的话,一次100元验单费0.125%,最低300元,单据邮寄费按照实际收取。以上指的是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