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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和托收综合运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和信用证和汇款综合运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信用证和托收综合运用[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L/C and Collection]  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同时使用信用证和托收进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是进口商对若干成货款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其余若干成货款以托收方式支付(即期或远期)。托收部分的货款由出口商在装货后与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一并委托议付银行通过开证银行向进口商托收。发票和其它单据并不分开仍按全部货款金额填制,而汇票分成两张,一张为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汇票,一张为托收项下货款的汇票。为防止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收取后,进口商拒付托收款项而取走单据,出口商可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开证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讫了托收项下的汇票后,才可把单据交付进口商,这样单据本身,就成为进口商必须付清托收款项的压力。或者可在信用证中规定,全套货运单据附于托收汇票项下,以跟单托收方式付款交单,开证银行在进口商付清发票全部金额后交单,如进口商不能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则货运单据须由开证银行掌握,凭出口商指示处理。当出口货物发生超装时,也往往将信用证结算方式与托收方式一起使用。见“信用证超装部分的托收”。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Part L/C and Part Collection]又称信用证与托收综合运用。见“信用证与托收综合运用”。
  信用证和汇款综合运用[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L/C and.Remitnce]  一笔交易同时使用信用证和汇款进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有两种做法。(1)部分货款开立信用证,其余部分货款在货到后汇付。在某些交易中(如矿砂交易),采用此做法时,进口商以信用证方式先付发票金额中的部分货款,待货物到达目的港并经检验等级或性质后,根据检验的实际情况再汇付其余部分的货款。而出口商在交单时只能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如进口商违约不守信用,则汇款部分的货款可能会落空,因此,这种做法出口商一般仅对可靠的进口商才采用。(2)部分货款先由进口商汇付,其余部分货款在出口商发货时进口商才开立信用证。在某些交易中(尤其在成套设备交易中),按一般交易习惯,进口商在成交时应先汇付部分订金,其余部分的货款,要在出口商备货就绪后进口商再开证。这种做法出口商所交单据的金额应为货款的全部金额,而汇票的金额只限于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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