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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和单据基础知识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1,签定贸易合同
2,申请开立L/C
3,开出L/C
4,通知L/C
5,发货
6,交单
7,向开证行寄单
8,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如有)
9,付款
10,收汇入帐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L/C的真实性(通知行对表面真实性负责) (1)信开L/C的印鉴是否核符; (2)电传开立L/C的密押是否核符; (3)SWIFT开立L/C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已得到确认.
印鉴/密押待核的L/C交单或仅凭L/C副本交单须向我行提交担保函!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L/C的付款保障是否有效 1. L/C是否表明不可撤消(40A), 是否适用UCP500 2. 转让的L/C, 一般规定等第一受益人收妥后付款;背对背的L/C,一般等原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后付款 3. 受益人能否掌握货权, 如: 1/3提单径寄申请人(注意应对措施),L/C要求提交货物收据 4.是否存在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受益人不能主动控制能否满足其要求而得到付款的条款. 5. 开证行是否处于高风险国家, 如: ALGERIA
请注意我行的通知面函和对来证中某些条款的提示!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常见的软条款
1,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如收到进口许可证后生效;样品确认后以正式修改证通知生效
2,买方检验证条款:如"Inspection cert issued and signed by applicant(whose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in issuing bank)certifying goods are in good condition"
3,有条件付款,承兑条款,如:货物清关后付款
4,其他条款,如:由申请人通知船公司,装船日期等,货物到港检验合格后付款.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各个期限能否做到 1. 装运期(44C), 如L/C规定分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 应注意是否能做到 2. 到期日(31D), 注意国外到期和限制议付的情况 3. 交单期(48), 即装运后几天内交单, 如无规定, 则为21天
怎样确定交单期限(非常重要)
交单期对到期日的限制:交单期早于到期日,应在交单期内提交;交单期晚于到期日,应在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提交.
到期地点的限制: 国外到期或限制议付情况下, 还应考虑单据寄到国外或议付行的合理邮程,提前2-4天交单
到期日的顺延: 到期日/交单期最后一天如为银行的节假日, 则顺延至该日以后的第一个银行营业日
QUESTION 1
EXPIRY(31D): DATE 040707 PLACE CHINA
LATEST DATE OF SHIP.(44C): 040625
PRESENTATION PERIOD(48): 14DAYS
(1) SHIPMENT DATE 040610 (2) SHIPMENT DATE 040625
(3) EXPIRY PLACE GERMANY
WHAT IS THE LATEST DATE TO PRESENT DOCS
受益人收到L/C后的审核要点
L/C的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 1. 受益人(59)申请人(50)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准确 2. 金额(32B), 单价, 数量及其增减幅(39A), 价格条款, 货物描述(45A), 分批装运(43P), 转运(43T) 3. 费用条款(71B),不符点费,罚金 4. 规定单据能否及时提供, 使馆认证能否办到, 船公司证明能否办到等 5. L/C条款有无矛盾之处及模糊之处, 如: FOB价格要求运费已付
修改L/C的注意事项
需要修改的内容, 应一次性向客户提出
拒绝修改有两种方式 1. 作出书面拒绝通知 2. 以行动按照原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同一修改中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修改证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通知
明确修改费用承担
如何查询信用证
提供开证方式(信开/电开)
提供L/C NO., DATE, AMOUNT, 开证行名称等相关信息
如有可能, 传真我行一份正式开出的L/C副本(FAX NO.0576 8825092), 以便我行查询.
查询电话8825000-5043,李先生
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开证行如何处理
1,开证行可以拒受单据,但须于收到单据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交单行.
2,该通知必须列明所有的不符点,并说明单据已代为保管或已径退交单人.
3,否则,开证行必须接受单据并付款.4,一般开证行会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受益人如何处理
1,如议付行审单后发现不符点,受益人应及时更改不符点,作到正点出单,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证结算的优势
2,交单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3,电提不符点,请交单行向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不符点并付款的电报,等确认后再向开证行寄单
4,按不符点担保出单,不符点如无法修改,应尽快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向交单行出具不符点担保函授权寄单
5,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如时间允许,受益人可更改后寄开证行换单.
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打包贷款——不允许结汇,须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
信用证项下押汇或贴现——单据相符(或已承兑),占用开证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否则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
福费廷——无追索权买断,可提前核销,
银行审单的标准
单证一致,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
单单一致, 单据之间互不一致, 将被视为单据与信用证不符
符合国际惯例(UCP500) 和国际银行标准实务(ISBP)等的规定
DRAFT
远期汇票如不是见票后定期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 板期汇票必须能够从汇票自身内容确定到期日. 如: 90days after b/l date, 则必须在汇票表面注明(b/l date: jun 6 2004).此时的提单日应为装船日而非提单签发日.
如有修改和变更, 则需要出票人证实(不建议修改, 应重打一份)
西班牙,意大利的银行一般不要汇票(托收亦如此)
INVOICE
应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59)出具
做成申请人(50)抬头, 或信用证规定的抬头, 或第一受益人
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45A)相符(correspond), 其他单据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有抵触. 不得显示信用证货描以外的货物, 即使注明免费
数量单价符合信用证规定
INVOICE
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正确显示价格条款,如货描中注明价格术语的出处,则发票中应相应显示, 如CIF KARACHI INCOTERMS 2000
签字符合信用证规定, 如手签
BILL OF LADING
CONSIGNEE(收货人)要与L/C规定相符 1. L/C规定"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如发货人为受益人, 则需要在背面背书 2. L/C规定 "to our order"应作成"to order of 开证行"不必背书
NOTIFY PARTY与L/C规定一致, "opener"指申请人,"US"指开证行
BILL OF LADING(非常重要)
海运提单必须正确显示L/C规定的装运港(44A)和卸货港(44B) 1. 卸货港必须显示在"port of discharge"栏内, 不能显示在"place of delivery(目的地)"或类似栏目 2. 转运港不能显示在"port of discharge"栏下, 如须显示, 可在卸货港后加上"via xxx port"
BILL OF LADING
QUESTION 2
LOADING IN CHARGE: NINGBO
FOR TRANSPORT TO: ANY JAPANESE PORT
B/L 1: PORT OF DISCHARGE= BUSAN, PLACE OF DELIVERY= TOKYO B/L 2: PORT OF DISCHARGE= TOKYO VIA BUSAN B/L 3: PORT OF DISCHARGE= ANY JAPANESE PORT B/L 4: PORT OF DISCHARGE= TOKYO, PLACE OF DELIVERY=FUKUOKA
B/L 5: PORT OF DISCHARGE= BUSAN,PLACE OF DELIVERY= TOKYO (NOTATION:PORT OF DISCHARGE IS TOKYO)
ARE ABOVE B/LS ACCEPTABLE WHY
BILL OF LADING
收妥备运(RECEIVED)提单, 应显示装船批注(ON BOARD+DATE) 如提单含有"INTENDED VESSEL"或显示二程船运输, 装船批注还应注明实际装货的船名 如提单显示的收货地与装货港不同, 装船批注应注明实际装货的船名和L/C规定的装运港
BILL OF LADING
品名可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其他单据有抵触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显示, 如L/C规定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不可接受(B/Ls bear any reference for costs additional to freight by stamp or otherwise not acceptable), 则提单不得显示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已产生或将产生, 如"free in/out", "THC on consignee's account"
BILL OF LADING
提单上不应有不清洁批注 , "CLEAN ON BOARD B/L"是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不得显示货物已装或将装于甲板(ON DECK)
件数, 唛头, 重量, 体积等必须与P/L一致
提单应注明签发日期
提单应注明正本份数
BILL OF LADING(非常重要)
B/L的签发——一般原则
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证实,或
——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代表船长签字或证实.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之名称和身份.
BILL OF LADING(非常重要)
B/L的签发
QUESTION 3
QUESTION 3
QUESTION 3
AIRWAY BILL
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一般应提交"original 3 for shipper"
表面应注明收妥备运, 如"goods have been accepted for carriage"
件数, 品名, 重量, 体积与P/L一致
如L/C要求显示"actual flight no.and date", 应在空运单上作出专项批注, 空运单的方格(标明"for carrier only")内所表示的有关航班号和日期不能视为专项批注
AIRWAY BILL
上述情况下,批注上的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其他所有情况下,空运单的出具日期为装运日期.
空运单的签发同B/L
INSURANCE POLICY
保单的被保险人要和L/C规定一致, 如为受益人,则须背书
保险金额符合L/C规定, 如无规定, 应为发票CIF毛值的110%(注意发票金额有扣减的情形)
投保险别和信用证一致
保单份数应符合L/C规定, 一般应提交所有正本
货物件数, 品名, 运输路线与其他单据一致
保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
I.O.P.不得与受免赔率约束相矛盾
CERTIFICATE OF ORIGIN
收货人最好与提单一致, 如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银行", 产地证收货人可以是申请人或最终买方
正确显示运输方式,路线;H.S.CODE;发票号码和日期
如L/C规定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应在产地证第五栏加盖"CCPIT为中国商会"的章
如L/C无特别规定,C/O日期可以晚于装运日期
单据的修改和变更(非常重要)
非受益人出具的单据的修改和变更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出单人的授权人证实(authenticated), 汇票由出票人证实
对经过认证的单据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认证人证实
证实必须表明由谁作出, 且应有证实人的签字或小签,一般应为包含证实人名称的更正章加小签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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