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属于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具体讲,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信用证开证数额部分的,申请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备用贷款,并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请求开证申请人对开证银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如果单据与 信用证条款 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所以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通常讲应属于商业银行的信用保证金性质。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向银行申请开具承总汇票时,银行相关部门对商家所收取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性质,按中国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所以,在我国银行业信用证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实际操作中,都要求出票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般与银行承兑的数额相一致,如果出票人在该银行享有信用贷款,则可以少于银行承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