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
在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过程中,货主一般都委托贷运代理人为其办理有关的货运业务。货运代理关系由作为委托人的货主提出委托、由作为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后建立。
在货主委托货运代理时,会出具一份货运代理委托书。在订有长期货运代理合同时,可能会用货物明细表等单证代替委托书。
(二)订舱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根据货主提供的有关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出运之前的不一定时间内,填制定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会考虑其航线、船舶、运输要要求、港口条件、运输时间等方面能否满足运输的要求。船方一旦接受订舱,就会着手编制定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空箱堆场等有关部门,并将据此安排办理空箱及货运交接工等工作。
在订舱时,货运代理人会填制“场站收据”联单、预配清单等单据。
(三)提取空箱
在订舱后,货运代理人应提出使用集装箱的申请,船方会给予安排并发放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凭设备交接单,货运代理人就可以安排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在整箱货运输时,通常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集装箱卡车运输公司到集装箱空箱堆场领取空箱,但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提箱。无论由安排提箱,在领取空箱时,提箱人都应与集装箱堆场办理空箱交接手续,并填制设备交接单。
(四)货物装箱
整箱货的装箱工作大多由货运代理人安排进行,并可以在货主的工厂、仓库装箱或是由货主将货物交由货运代理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当然,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货物的装箱工作。
装箱人应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并核对场站收据和货物装箱的情况,填制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五)整箱货交接签证
由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封志的整箱货,通过内陆运输到承运人的集装箱堆场,并由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和装箱单接收货物。整箱货出运前也应办妥有关出口手续。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可以凭据己签署的场站收据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六)换取提单
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凭己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发货人取得提单后,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由于集装箱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早于非集装箱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所以理论上在装船前就应签发提单。这种提单是收货待运提单,而收货待运提单在使用传统贸易术语的贸易合同下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为了满足贸易上的要求,也为了减少操作程序上的麻烦,实践中的做法是在装船后才签发提单,即己装船提单才符合使用传统贸易术语的贸易合同的需要。
(七)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受待装的货箱情况,制定出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即可装船。
二、整箱货主要出口货运单证
(一)货主委托货运代理人运输事宜的单证
该类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通常是每批托运货物都须具备的单证,包括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规格单等单证。
特殊单证是在基本单证以外,根据国家规定,按不同商品、按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出口地区需向有关主管机关及海关交验的单证,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等,进料、来料加工手册、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原产地证书等单证。
其中,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具有以下两种功能。
其一,它是委托方(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货运代理人)提出的一种“要约”,补一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契约行为的成立,因此委托书应由委托单位盖章,以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书后,如不能接受或某些要求无法满足,应及时作出反应,以免耽误船期,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其二,委托书详列托运各项资料和委托办理事项及工作要求,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委托书内容大致有以下事项:(1)委托单位名称、编号。(2)托运货物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标记、号码、件数、包装、式样、毛重(千克)、尺码(立方米)、价格条件、出口总价等。(3)装运事项:运输起讫地点、可否分批装运、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结汇到期日)以及配船要求等。(4)提单记载事项: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正本份数、运费预付或到付,以及信用证规定的某此必要记载事项。(5)货物交、运日期及交运方式、货物备妥日期。(6)集装箱运输的有关事项:集装箱类别;集装箱数量;装箱或提箱要求,例如自拉自送、送CFS装箱、门到门(注明装箱工厂或仓库地址、电话、联系人)。(7)运费结算事项:外币及人民币结算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8)其他物殊事项,例如危险品、冷冻货的特殊说明。
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应及时加以审核,根据要求及时联系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订舱,如某此要求无法接受或船货衔接存在问题,应迅速联系委托方征求意见,以免贻误工作。
(二)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收据”联单)
集装箱运输以场站收据(Dock Receipt,简称D/R中的第一联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场站收据”联单通常由货代企业缮制后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托运单也就相当于订舱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见图
“场站收据”联单各联如下:第一联为货主留底;第二联为船代留底,第二联为运费通知(1);第四联为运费通知(2);第五联为装货单;第五联(附页)为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由港核算应收之港务费用);第六联(浅红色)为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第七联(黄色)为场站收据(Dock Recdipt)正本;第八联为货代留底;第九联为配舱回单(1);第十联为配舱回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