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商品原产地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少数外商既想享受“中国制造”的好处,又想卖出“洋产地”的价格;二是部分企业业务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漠,盲目遵从客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如实或虚假申报原产地和使用原产地标记,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充分认识正确申报原产地的重要性和增强守法意识,在产地证的申报过程中除认真审核原产地标准、加工工序、货物描述等内容外,还应加强对原产地标记的书面和现场核查。第二,要填准“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原产的字样,防止因原产地标记虚报误报或缺失而导致出口纺织服装产品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回。第三,检验检验机构也需要加大对原产地证书和标记的书面验证和实地调查力度,加强对签证企业的分类管理,推广诚信签证,确保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