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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业务常识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7[字体: ]
 1. 到那些国家的产品可以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FORM A)? 
  目前世界上共有29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到这29个国家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办理FORM A证书。它们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联合王国、土耳其(以上16个国家为欧盟成员国)、挪威、瑞士、白俄罗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波兰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9个国家。  
  2.到那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可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暂除到台湾地区的产品外,其他符合原产地标准的出口产品均可以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3.到什么机构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因进口国要求,货物经香港转运时,需在普惠制证书上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4.货物出运后如何办理产地证?  
  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五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  
  货物出运前却有实际原因未能及时申请,事后申请办理“后发证书”的,必须讲清理由,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方予办理。办理后发证书时,申请人应提交提单或运单,由检验检疫机构在证书第四栏加盖“后发”(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后发证书的申请、签证日期按申请办理证书时的实际日期填写。  
  注意:日本国不接受后发证书。  
  5.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必须说明合理的原因和提供真实的依据,填好《重发/或更改申请单》,同时退回原正本。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签发更改证书。更改证书的编号为原证书编号前加英文大写字母R,第二次更改为R2,以此类推。  
  6. 证书遗失后如何重新申请办理?  
  如果已签发的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人重新申请签发证书时,必须在市级以上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填好《重发或更改证书申请单》,并在证书的第四栏加打下列批注: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打上原证书号)dated...(打上原签证日期)which is cancelled.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签发证书,并在证书的第四栏加盖“复本”(DUPLICATE)印章。重发证书的编号为原证书编号前加英文大写字母D。  
  7. FORM A 第二栏是否可以不打进口商名称,只打“To Order”?  
  只有到欧盟16国的FORM A证书第二栏可以不打具体进口商名称,只打“To Order"。  
  8. 证书第7栏如何填写?  
  证书第七栏为“包装数量及种类;品名”。填写如下: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 CTNS OF MEN’S JACKETS  
  这一栏填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上例所示;  
  b) 应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 carton,bag等),不能只填“package”。如果无包装,也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裸装货”(Nude Cargo),“散装货”(Bulk Cargo), “挂装”(Hanging Garments)等;  
  c) 品名应填写具体,具体到能找到其相对应的HS编码(前四位数),如,“女大衣”(Women’s Overcoats ), “洗碟机”(Dish Washing Machines ),不能笼统填“服装”(garments),“机器”(machines),“大宗货物”(general merchandise) 等。  
  d) 如果信用证开过来的品名有误、不具体或采用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在该品名后的括号内补填正确、具体的英文品名。  
  9. 如何填写FORM A第8栏的原产地标准?  
  第8栏是FORM A证书的核心栏,此栏的填写正确与否,牵涉到产品是否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各给惠国对第8栏的填写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含任何进口成分的完全原产品,到所有的给惠国一律填“P”  
  二、含有进口成分,经过国内实质性加工,符合原产地标准的,按下列方法填写:  
  a) 到欧盟16国、挪威、瑞士、波兰以及日本的,填“W”,其后填明该产品的HS编码(前四位数),如:“W” 42.03  
  b) 到加拿大的,填“F”  
  c) 到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填“Y”,其后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中所占的百分比率,如“Y” 45%  
  d) 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不必填写,留空。  
  10. 什么是“实质性改造”?什么叫微小加工?  
  受惠国使用进口(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或零部件生产产品时,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充分加工或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的程度,变成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被认为经过实质性改造,其制成品可视为取得受惠国原产地资格的原产品。各给惠国衡量实质性改造的标准不同,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之分。??  
  不能使产品取得原产品资格的简单加工称为微小加工。如:为使产品在储存、运输中保持完好所进行的加工;分类分级、简单搭配和简易装配;简易包装及添加标志等作业。微小加工是与充分的制作和加工相对而言的。  
  11. 什么是加工标准,哪些给惠国采用加工标准?  
  根据制成品中进口成份的税目号(又称品目号)加工以后的变化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称为加工标准。一般地说,如果进口成份与其制成品的税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两者相同,则没有经过实质性改造。这里所说的税目号是指《商品分类和协调制度》(HS)的四位数字级税目号,其中任何一位数字的变化都算是税目号的变化。但是,上述四位数字级税目号的变化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准确地反映出进口成份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因此,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又规定了某些附加的加工条件作为这一普遍规则的例外,并汇编成可使制成品取得原产地资格的加工工序清单,附于给惠方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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