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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即交单付现,就是说,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对买方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支付方式,对卖方具有保护作用。
二.CAD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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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前两者为商业信用,后者为银行信用。CAD属汇付范畴,具有商业信用性质。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三种做法:预付货款、见单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单付现(CAD)。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最安全,见单付款对出口商风险最大,交单付现介于前两者之间,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比较公平。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
三、CAD与D/P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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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即问款交单,买方付款后,通过指定银行获取单据。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下面将即期CAD与即期D/P列表比较:
CAD D/P
相同点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
买方付款在先 买方付款在先
不同点
汇付范畴 托收范畴
顺汇 逆汇
不受URC522约束 受URC522约束
无需汇票* 需汇票**
直接寄单给进口商 通过银行转交单据
注:*实务中,往往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提供汇票;
??采用CAD方式,就等于卖方给予买方信用,应以即期形式为佳,不宜延长信用期限,但在出口实务中,采用见单30天、货到30天、提单日期后60天甚至90等远期形式的CAD也不少,而且大多通过银行转变单据,表面看来,已将CAD转化为D/P即期或远期,实际上,CAD和D/P毕竟是有区别的,宜慎不宜懈。
四、对CAD的出口操作建议
(1)无论通过银行寄单与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单给进口商。有的进口商可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况下放一份正本提单,一旦放给进口商一份正本提单,那么出口商的物权就丧失了,众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两份主动失效。
(2)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险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比较严格,对一个进口商的批准限额很有限,如采用远期CAD方式,则不可能做大规模。
(3)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确保收汇安全。涉及四方当事人的保理业务机制有两种:用保理机制和双保理机制。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双保理机制。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业务机制将在我国出口贸易实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机制保护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帐(O/A)承兑交单(D/A)等更利于进口商的支付方式。
(4)综合运用出口信用险、保理机制、进口商资信、扩大出口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5)通过银行交单时,应指示委托行在给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进口商付款后变单,并申明受URC522约束,实际上将CAD转化为D/P托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