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电报证实书[Cable Confirmation;Mail Confirmation] 又称证实本。开证行证实所发电开信用证内容的书面文件。开证行对于电报开证或电报修改,在发电后另行寄交证实书,以备通知行核对,并以电报证实书为准。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第12条的规定凡电文中无“详情后告”声明者,电讯传递将被认为有效的信用证或修改文件,无需再寄证实书。
证实本[Mail Confirmation] 又称信用证电报证实书。见“信用证电报证实书”。
信用证的通知(Advice of Credit] 见总类部分“信用证的通知”。
信用证的简电通知[Brief Advice of Credit by Cable] 进口商为了出口商早作装运准备,可要求开证行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先简要地通过电报等电讯方式通知出口商。内容主要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信用证证号、金额、效期、货物简述等。并注明“随寄证实书”等词语,开证行在发出简电通知后,随即将内容完整的信用证证实书寄出。简电通知只是一种预先的通知,信用证证实书才是正式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信用证的保兑[Confirmation of Credit] 第三家银行对开证行所开的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行为。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就由开证行和保兑行对受益人负保证付款责任。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加以保兑。保兑行对信用证保兑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推卸其保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