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克罗信用证[Escrow Credit] 亦称保留押金信用证。是易货商人间对开信用证方式中条件比较苛刻的一种信用证。“埃斯克罗”系一个法律名词,原意是由订约双方中的一方预将资金或货物交付给一个双方认可的第三者保管,在订约的另一方履行了某些条件时,才由这个第三者将资金或货物交于该方。按此原则,在易货交易中使用的埃斯克罗信用证,一般规定由易货的一方先开信用证,立即生效,易货的另一方在交货及议付单据后,由议付银行将其应得票款作为开立回头信用证的押金。这种信用证,使易货的另一方拿不到现金,只能以出口所得的金额,用来购买先开信用证一方的回头货。
保留押金信用证[Reserve Deposit Credit] 又称埃斯克罗信用证。见“埃斯克罗信用证”。
索偿信用证[Reimbursement Claim L/C]代付行或议付行在代付或议付单据之后向开证行索取票款的信用证。索偿的对象和办法在信用证中有具体规定。索偿对象和汇票的付款人通常是开证行本身或其指定第三者(偿付行)。索偿的办法可用航邮索取,也可用电报索取。当开证行在代付或议付行开有帐户时,由代付或议付行借记开证行帐户。当代付或议付行在开证行处开有帐户时,则由开证行贷记代付或议付行帐户。议付行以电报或航邮向偿付行索偿时,必须明白表示证明单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