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单签署前的更正
在实际业务中,提单通常是在托运人办妥托运手续后,货物装船前,在缮制有关货运单证的同时缮制的,在货物装船后,这种事先缮制的提单有下列原因需要更正:
事先缮制的提单,与实际装载情况不符需要更正;
货物装船后,可能发现托运人申报材料的错误而需要更正;
信用证要求的条件有所变更;
由于其他原因,托运人提出更正提单内容的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承运人或代理人通常都会同意托运人提出的更正要求。
(2)提单签署后的更正
货物已装船,提单已签署,托运人提出提单更正的要求,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后,在不妨碍其他提单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影响承运人的交货条件的前提下,征得有关方面同意,更改并收回原签提单。因更改提单内容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则应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负担。如果提出提单更改时船舶已开航,应立即电告船长作相应的更改。
2.提单的补发
如果提单遗失,托运人要求补发时,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这情况一旦发生,收货人可在目的港凭副本提单和具有信用的银行出具保证书提取货物,并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声明提单作废,而无须另行补发提单。
(2)提单在结汇前遗失。这时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担保,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后补签新提单并另行编号。同时把有关情况转告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并声明原提单作废,以免发生意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