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检验分两种情况:
1、对一般商品可只检验外包装,查对品名、标记、批号、件数是否与预验合格证单相符;查验包装有无破损、污染、水湿等不正常情况。如发现包装受损可能影响质量,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则应开件抽查、抽验品质。凡必须签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证书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文规定需要加强检验的商品,也必须开件抽查品质
2、对易腐易变及品质不稳定的商品,除检验外包装外,还必须批批开件抽验品质,应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感官检验;如发现品质变质须进一步检验的,应酌量抽取样品,按规定进行有关的检验
易腐商品的范围,主要有冻肉禽类,鲜蛋,及蛋制品类,乳制品类,水产品类,肠衣类,鲜果类,蔬菜类等商品。主要查验软化、冻坏、色泽、气味、变质、霉烂、虫蛀、污染以及货温、车温或舱温等等
品质不稳定的商品,例如皮鞋、罐头、干电池等,主要检查皮鞋是否发霉和原材料、缝制方面有无缺点等;罐头主要查验有无膨听、锈听、变形、破损等;干电池查验电压等等
上述商品,经口岸查验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工整理或作为不合格处理;必要时应联系原检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清原因共同研究解决
经口岸查验无问题的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应对照合同、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签证放行。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品质不稳定的商品,应经常与有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查验工作应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外信息定期向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映。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经常交流检验技术和经验,核对感官检验尺度,以便统一掌握,避免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经口岸查验需要对外出证的商品,除合同规定签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证书者外,一般可代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证书,并将副本一份寄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什么是原残?
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如果是在商品付运前已经存在问题的,称为原残。原残应由发货人承担责任。原残包括
1、货物在生产、加工制造、装配、包装过程中已发生的残损或缺陷
2、货物装运前在储运过程中形成的残损
3、货物由于包装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适合海洋运输条件而造成的残损
什么是船损
船损是指进口货物在装船至卸货前的过程中船上发生的残损。船残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船残一般由于下述原因致使货物受损:
1、船舱条件不适宜载货,如船体陈旧,年久失修,船舱不密,水舱漏水,水管锈蚀,裂缝,断裂、脱焊,货舱不清洁、不干燥或有异味、虫害等
2、船舱设备不良,如缺乏通风设备,造成货物污水渍损,覆盖用帆布数量不足或有破洞等
3、配载不当,如没有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配载,使有些商品相互串味等
4、积载不良,如没有采取合理的加固、绑扎、隔离、隔层、铺垫、通风、衬垫等有关的保护措施
5、冒雨冒雪装卸货物
6、船员在航程中没有注意管好货载,以及发现有问题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凡是清洁提单,大副收据没有批注,发货人并未提供保函的进口货物,而卸货港理货单上却有船方签认的货损,一般都属于船残
什么是工残
进口货物由于装卸工引起的残损称工残,应由港务或铁路等装卸部门承担责任。
工残发生的原因包括违章操作,机械失灵,粗暴搬动,装卸不慎,使用工具不当等。例如搬运工人单纯追求卸货速度或贪图省力,而将货物乱摔乱放,应该用网兜吊货却用绳吊造成货残;绞车失灵,货物下堕碰破,钢丝绳起吊断裂使货物遭损;装卸搬运不慎货落地撞破,包件货用手钩,造成钩洞残破使货物漏失等。此外,在卸货码头、车站、仓库、场地,由于装卸、搬运、堆放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受雨淋、水湿、损坏的,也属于港务或铁路等装卸部门的责任。
怎样判断短装所致的货物短少
短装是指货物在起运前原装短少,即发货时错装或少装所致,下列情况均可判断为判断为短装
1、包装外表完好,内部装置完好,其短缺货物的数量和体积不可能装入原件包装的
2、外包装虽有某些破损,但内部装置完整,又无空隙可以装置短缺的货物
3、桶装商品,其桶内衬袋完好无损,或无衬袋,但查无渗漏痕迹而到货重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