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目前普惠制的给惠国有31个。
对中国给惠的有28个,这些国家是: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即:法国、英国、爱尔兰、联邦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其他国家是: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另有3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