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4)救灾物资;
(5)三资企业;
(6)内资项目;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8)加工贸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