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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环境分析

[日期:2015-01-25]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国内外各种产业的发展历史表明,每一个新兴产业的成长都离不开政府公共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如美国政府对信息产业、法国政府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和引导等。当前,我国现代物流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开端,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现代物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物流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成为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部门通过物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完善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宏观环境,促使新兴的、复合型的物流产业的腾飞。

一、我国现代物流相关政策法规的分类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物流概念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政府、产业界和理论界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在物流政策环境建设方面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现代物流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物流政策的效力大小、功能强弱、制定目标、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不同,我国现行的与现代物流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归纳分类如下:

按政策的效力大小主要分为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两大类。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效力,属于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以及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具有指导性效力,一般不作为司法审判的主要依据,包括特定时期各级政府制定的一些物流规划、国务院各部门的有关通知、意见,地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一些规定、办法,行业协会制定的一些行规、标准和职业守则等等。

按政策的功能强弱主要分为综合性政策、专项性政策和辅助性政策。综合性政策调整总体物流发展,如《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4)、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1年)等;专项性政策调整某一物流环节,如专门调整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法规,这类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2000)等;辅助性政策调整与物流相关并对物流活动具有平衡和补充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等。

按政策的制定目标主要归纳分类为:①物流组织政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等属于物流组织政策。②物流运作政策。《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等属于物流运作政策。③物流发展促进政策。《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2002)等属于物流发展促进政策。④物流活动调控政策。《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的意见》(1995)等属于物流活动调控政策。⑤物流设施供给政策。《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等属于物流设施供给政策。⑥物流争议救济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等属于物流争议救济政策。

按政策的调整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遍调整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进而也适用于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等。另一类是专门用于调整物流行业的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1)、《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2005)等。

按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分为全国性的物流政策和地方性的物流政策两大类。全国性的物流政策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4)等,地方性的物流政策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2003)等。地方性物流政策大多与全国性的物流政策相配套、相协调,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政策创新。此外,地方性的一些物流政策还体现在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物流规划方案中。

二、我国重要物流政策法规的解读

1.调整现代物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制定调整现代物流发展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1)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航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1年),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发展现代物流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发展现代物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积极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继续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从政策法规方面为现代物流的发展提供保障,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4年),主要内容包括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鼓励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和加快物流设施整合等有效措施,提高物流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规划等四个方面。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最为综合的物流政策,也是我国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

2.调整现代物流发展的专项性政策

调整现代物流发展的专项性政策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发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实施的部门规章、我国签署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一些规范性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是迄今为止我国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最权威的法律规范。《海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的各种权属关系,承运人、托运人及船长、船员的相关责任,海上运输合同的制定、履行和解除,以及海上保险、海难救助、海事赔偿、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有力地维护了海上运输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2)交通部发布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提出了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运输企业竞争力、实现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具体意见。(3)铁道部最近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2005)明确规定我国铁路将在四大领域向非公有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铁路建设、运输经营、运输装备制造和铁路多元经营,为我国现代物流的重要环节铁路运输营造了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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