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术语的中译名为目的港船上交货,其原文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DES术语成交,卖方应将其出售的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并在船上交货,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目的港船上办理交接手续为界,卖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交由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同承担船上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其中包括负责卸货和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
上述内容表明,这一术语同CIF术语存在原同差辊,具全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交货地点不同,即CIF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而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货。第二,风险划分不同,即在CIF中的风险由卖方负担,第三,交货方式不同,CIF属象征性交仙,而DES属实际交货,第四,费用负担不同,即在CIF条件下,卖方则须负担货物运抵目的的港交货前的一切费用,由于有些人不了解这些差别,故将CIF误称为“到岸价”。
DES术语的适用范围和CIF术语一样,也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采用DES术语时,卖虽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因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故卖方必须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来转嫁这方面的风险,可见,卖方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是关系到其自身利益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卖方投保地,应根据船舶所驶航线的风险程度和货物特性,投保适当的险别。
按DES条件成交,因同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或派船送货,故卖方应将船舶预期到达时间通知买方,发便买方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如买方有权确这交货时间和受领货物的地点时,他也应当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发利货物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买方未按规定给予通知,或未按时受领货物,则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