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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日期:2015-01-22]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格,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②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格为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③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式中,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它是计算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

  ④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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