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议付行指买人或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办理贴现的银行。付款行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能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但也可由其他银行充当。
在实际业务中,上述当事人也可能由一家银行一身兼几任,如既是通知行,又是议付行、保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