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物流相关知识 >> 信用证知识 >> 信用证审核的要点(5)

信用证审核的要点(5)

[日期:2015-01-21]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 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 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