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书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书。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
1、普通产地证书
普通产地证书又称一般产地证书。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
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
1)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2)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明书。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4)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由谁出具普通产地证要根据信用证要求办理。对意大利出口,有时要求在产地证上除加盖贸促会印章外,还要增加手签。
2、普惠制产地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书(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irm A)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
3、纺织品产地证书
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一般都规定须提供特定的产地证书,即纺织品产地证书。此种产地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的经贸委(厅、局)签发的。
除以上几种产地证外,在对出口美国的纺织品交易中,一般使用原产地声明书。它有三种格式:单一国家产地声明书,简称格A;国产地声明书,简称格式B;非多种纤维纺织物声明书,用于麻或丝面料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