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是指银行根据特定开证人申请向指定受益人开具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信用证的当事人较多,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是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即进口商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指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在进口人所在地。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之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给出口人的银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权利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系信用证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开证行的另一家银行(代付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