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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退运要选对贸易方式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日前,江苏扬州某中外合资企业遇到一件烦心事,该企业从美国进料加工的多晶硅原料,由于品质不合格须退运换货,扬州检验检疫局做了品质检验,出具了“检验证书”,但企业代理报关人员在口岸办理退运出境报关时,却由于没有“出境货物通关单”而被卡了下来。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是否需要通关单呢?对此,检验检疫人员做了如下解释: 

  首先,海关就进口退运报关程式作了如下规定:因故退运进口货物的,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溢装、漏卸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按此条款,企业凭进口的一套单据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即可在出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但是,检验检疫人员提醒企业,在出境报关时贸易方式一定要选择进口料件退运,不能作一般贸易处理,如果以一般贸易出口,海关必然会要求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 

  其次,假设检验检疫部门接受这批多晶硅的出境检验,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规定,多晶硅的检验检疫类别为N(出口法检),海关监管条件为B(出口监管),按《商检法》第五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即出口多晶硅,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口。因此就这一点来看,本文中提到的多晶硅原料本来就是不合格产品,即使接受了检验,检验检疫部门也只能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企业凭此单同样不能通关放行。 

  最后,根据海关有关统计文件规定,本批不合格多晶硅属退运货物,不能列入出口统计中,不属于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范围,与《目录》中规定的多晶硅检验检疫类别“N”(法定检验)并不矛盾。 

  因此,检验检疫人员提醒企业,在办理出口退运手续时,首先要选对贸易方式,其次应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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