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两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监管方式代码为“0214”,简称:来料加工。
(二)相关监管方式及代码
1.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简称来料料件复出,代码为:0265;
2.来料余料结转,代码为:0258;
3.来料深加工结转,代码为0255;
4.来料料件退换,代码为:0300;
5.来料加工成品退换,代码为4400;
6.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为0865。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合同项下剩余料件内销及经批准进口料件或成品转内销,监管方式分别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及“来料成品内销”(0345)。
(二)“来料种植”和“来料养殖”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货物代码为0345,来料料件转内销代码为0245,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来料加工以产顶进代码为0243(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区来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在境内转让给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再加工装配,监管方式应为“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255)。
2.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按走私处理的。
补偿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513”简称:补偿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补偿贸易中对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等。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一)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成品,以货换货,监管方式为“易货货易”(0130)。
(二)出口产品收取外汇,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三)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来料加工合同部分,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