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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绪论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发展
  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并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的活动。
  业务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1998年,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三检合一”,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
  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
  第二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集中统一”的领导模式,是四部法律的执法主体。
  3、强制性的闭环监管措施,先报检再报关,未经商检便无法通关,商检的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强制性抽样检查程序得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四法得以有效实施。
  二、商检作用:
  1、国家主权的体现
  2、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外贸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a、商检和认证监督是满足进口国、进口商规定要求的法律依据;b、出口商检成了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了商品质量;c、商检证书是履约、运输和保险契约的证明,是索赔依据。
  4、动植物检疫对于保护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第三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1、商检
  2、动植物检疫
  3、国境卫生检疫
  4、打破国际贸易重点的技术等非关税性壁垒。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目录由五项构成:“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组成。前三项是根据海关“商品编码”编制。
  2、“监管条件”有A、B、D类。A:进境检验检疫;B:出境检验检疫;D:商检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有M、N、P、Q、R、S。M:进口商检;N:出口商检;P:进境动植物检疫;Q:出境动植物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S: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L:民用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A/M”管理,属于进口法检商品。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5、除了“法检”商品、“成套设备”外,还有废旧物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
  二、进出口商检:除了上述商品外,实施“抽检”,对于合格商品,可以施加“检验检疫标志”或“封志”。
  三、动植物检疫:
  1、范围:进、出、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铺垫物;/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运输工具。
  ▲2、进境检疫许可制度:签订进口合同之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范围:(进境)动物及产品;植物种子及种苗;新鲜水果;粮谷、豆、薯类;烟草;饲料;植物栽培介质。
  3、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储、运、产实行检疫监管;过境监管;携带、邮寄进境监管;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现场检疫和消毒。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对染疫(鼠疫、霍乱、黄热病)人员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措施;
  2、运输工具及其排放物、包装物、货物、物品等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处理;
  *、对于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人,直接阻止入境。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到货后必检
  我国对于废物原料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合同中订明“装运前检验”条款;到货后施检(法检)
  进口旧机电产品,签订合同前到总局或直属局进行备案(,必要的装运前预检)。到货后施检(法检)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验证(书)、查验货证是否一致。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我国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对其出口实行验证管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我国对食品相关产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从业。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性能鉴定”“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出具《价值鉴定证书》,凭以办理验资手续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适载鉴定,(监装监卸),残损鉴定(为索赔)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合格者,允许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十二、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总局负责;须取得《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通关:给海关出具证明)
   1、 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放行前要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准予销售使用。(通知书,不合格)
   2、 入境货物异地施检:口岸报检通关;目的地检验检疫。
   (二)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 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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