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 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 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 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 报关 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 报关 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 报关 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即: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评定合格—— 签证 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