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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的一般规定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报检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报检范围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施检的范围
  1、《法检目录》货物 2、进境旧机电、入境废物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和使用鉴定)
  4、集装箱 5、动植物及其产品 6、5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动植物性质包装物、铺垫
  7、来自动植物区的运输工具; 装载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邮包、货物等 
  10、旅客携带物(如微生物、骨灰、血液制品等)和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
  二、输入国要求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入境的货物
  三、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货物
  四、外贸合同中约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证书办理交接、结算的货物
  第二节 入境报检
  一、报检分类:
  1、进境一般报检:口岸报检、签证通关、口岸施检
  2、进境流向报检:口岸报检、必要施检、签单通关 (《入境货物通关单》)
  3、异地施检报检:即目的地报检、施检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
  (一)时限:
  1、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30天前
  2、其他动物:15天前
  3、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 7天前
  4、需要索赔出证的,索赔期限不少于20天前报检
  (二)地点:
  1、政府批件、产地证规定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品、易腐烂变质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短重、短量), 必须口岸报施检
  3、需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及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 收货人所在地报施检
  4、其他货物报关地报、施检 (口岸、指地)
  5、入境运输工具、人员口岸报、施检
  三、报检单据:报检单、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外贸合同。 其他(考点:如“旧机电的备案”)
  四、报检单填报:中文填报
  1、编号: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中文 3、报检单位登记号:备案号或注册登记号
  4、联系人:报检人 5、电话:报检单位联系电话 6、发货人:出口方
  7、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 8、H.S编码 9、原产国
  10、货物名称(中/外文): 应与发票、报关单名称一致。 (填写办法:抄发票)
  11、数、重量:应与发票、报关单一致 (填写办法:抄发票) 12、货物总值:含币种,(含折扣价) 
  13、包装种类及数量:按运输包装种类和数量填写,注明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15、合同号: 或形式发票号码 16、许可证号
  17、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 退运货物、过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
  18、贸易国别:出口国 19、提(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必须同时填写。
  20、到货日期:船舶申报进口日 21、启运国家:装货车船的启运国或地区
  22、卸毕日期 23、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 25、索赔有效期至
  26、经停口岸 27、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最后到达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30、货物存放地点
  31、用途:种用、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演艺、伴侣动物、食用、药用、私用、其他。择一填报。
  32、随附单据:选项,打对号或补填。 33、标记及唛头:与发票保持一致,否则“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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