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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事务问答

[日期:2015-01-1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1、什么是信用证“不符点”?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就叫做“不符点”。这种“不一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单据本身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如货物名称不一样;二是受益人的行为与信用证的要求不一致,如,交单时间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判别单证是否一致是以单据的表面所出现的文字或符号的表示形式为依据,就算单据出现的文字或符号与信用证要求的文字或符号所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但如果表示形式不一致,那么“不一致”的地方就是“不符点”。
  2、“议付”与“证下托收”有什么区别?
  “议付” (Negotiation),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是指被授权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价金。在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符合信用证要求后,预先按一定的贴现率向受益人贴现该由开证银行支付的票据款,然后寄单向开证银行收回已贴现的票款。说得通俗点,议付就是“商议付款”,是议付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在信用证项下的贴现融资安排。“证下托收”是银行将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以托收方式向开证银行寄单要求付款,并在收妥票款后转给受益人。
  “议付”与“证下托收”的主要区别是,如果按“议付”结算,议付银行从开证银行收到票款之前,预先向信用证受益人付出价金。《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指出,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价金并不构成议付。而按“证下托收”结算,托收银行是在收妥票款后才将其付给受益人;
  3、什么是自由议付信用证?
  自由议付信用证 (Freely Negotiabel L/C):也称公开议付信用证 (Open Negotiable L/C)或非限制性信用证(Non-restricted Negotiable L/C),是规定任何银行都可以办理议付的信用证,有即期和远期两种。自由议付信用证载有自由议付的文句,例如:“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自由议付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来办理议付。
  4、采用自由议付信用证有什么好处?
  议付信用证大多数是自由议付的,这对受益人有利。受益人要议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开立,往往是开证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到开证行的一海外姐妹行/关系行办理议付。限制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议付行可能收费很高,而受益人没有选择余地,只好接受;二是一旦指定的银行不愿意办理议付,那么信用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款风险就大了。
  5、什么是限制性信用证,那些属限制性信用证?
  限制性信用证 (Restricted L/C):限定受益人必须到某一家银行办理结算手续的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通常载有限制议付文句,例如:“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the advising bank only by negotiation”。如果信用证本身没有特别注明该限制条款,那么属于限制性的信用证通常包括有:承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及保兑信用证;另外,如果一信用证注有限制条款,那么该信用证就是限制信用证。
  6、什么是即期信用证,那些属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Sight L/C):开证银行或其指定付款银行在见到受益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单据 (汇票或其他文件) 即行付款的信用证。属于即期信用证的包括有:即期议付信用证 (Sight Negotiation L/C);即期付款信用证 (Sight Payment L/C)。
  7、什么是远期信用证,那些属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Term L/C):开证银行和其指定付款银行在见到受益人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单据(汇票或其他文件)后在将来某一天付款的信用证。属于远期信用证的包括有:远期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L/C with a Usance Draft);远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L/C);承兑信用证 (Acceptance L/C)。
  远期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以请求结算银行对汇票或其他单据进行贴现,取得即期的融通资金。另外,在实务中还有一种“假远期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由开证银行或其指定付款银行负责贴现,而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则由信用证申请人负担。此类信用证从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实际上,卖方凭远期汇票及其他单据向银行收回全部票款,与即期信用证没有差别。
  8、什么是信用证结算银行的追索权?
  银行 (通常在卖方所在地) 办理信用证结算,向受益人支付了票款后,即寄单向开证银行索回其已付给受益人的票款。但是,如果向开证银行索偿失败,结算银行有权将汇票及其他单据退回受益人,追回原先支付给受益人的票款。银行的这种权利就是所谓的“追索权”。
  9、如何去判别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追索权?
  在受益人与结算银行没另有协议的情况下,判别在某个信用证项下的结算银行是否有追索权,主要是看信用证 (尤其是汇票) 对结算银行的责任的规定。如果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结算银行是持票人/收款人,受益人是出票人,那么结算银行通常都有追索权,这是因为,按国际票据法,持票人若无法向付款人索款,那么就可以向出票人行驶追索权;相反,如果结算银行是汇票中的承兑人或者是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人 (毋需汇票),那么,结算银行就没有追索权,这是因为结算银行承担了开证银行所委托的付款义务。另外,保兑信用证的保兑银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这点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已有清楚的规定。
  10、银行对哪种信用证有追索权,哪种没有?
  大体上说,非限制性信用证 (如:自由议付信用证) 的结算银行有追索权,而限制性信用证 (如:承兑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保兑信用证) 的结算银行没有追索权。在现实中,有些银行与出口商签定有关追索权的特别协议,明确规定:对所有信用证(包括限制性信用证)结算,银行向出口人 (受益人)支付信用证票款后,如果无法从开证银行索回票款,可以向受益人行使追索的权利。不过,也有出口商与信用证结算关系银行签订相反的协议,明确规定:对所有信用证(包括非限制性信用证)结算,银行向出口人 (受益人)支付信用证票款后,即使无法从开证银行索回票款,也不享有向受益人追索的权利。有了这种协议安排,出口人的利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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