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 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