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汇票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制作说明:
1) 汇票号码:一般与发票号码一致。
2) 出票地点和日期:填议付地点和议付日期。
3) 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由币制和数字组成,大小写必须一致。
4) 收款人:也称抬头人,信用证业务一般填写,“凭议付行指示”(“To order of bank”)。
5) 付款人:一般位于汇票的左下角,付款人名称、地址,托收业务一般写进口人,信用证业务一般写开证行。
6) 出票人:一般位于汇票的右下角。通常填写出口人全称且有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
2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出口商对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这里只说明注意事项:
1) 出口商名称:包括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电信、电传、电挂、传真和电话号码
2) 唛头:凡是来证有指定唛头的,必须按规定。如无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3) 出单人名称: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3 装箱单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它表明装箱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重量以及包装情况。
装箱单的注意事项:
1) 如果信用证规定要注明内包装的情况,则必须在单据中充分表现出来,例如:“信用证规定,每件装一胶袋,每打一盒,每20打装一纸箱”,则须注明“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 one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and then 20 dozen in a carton”.
2)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货物的单、总价,因为进口商把货物转售给第三者时只交付包装单和货物一般不愿泄露其购买成本。
3) 如来证要求提供中性包装,应使用白纸缮打。
4 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实际业务中保险单据主要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两种。
保险单据填制的注意事项:
1) 包装与数量:如以包装件数计算货价者,可只填写件数。如以净重计算货价者,可填件数及净重。如是以毛计净的货 物,可填件数及毛重。如是散装货物,填“In bulk”,然后再填重量。
2) 保险金额:一般按出票价值的110%填列按信用证规定办理,货币单位以下不管多少,均按进一位的办法计算如“USD16,578.01”按“USD16.579.00”填制。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要和信用证及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
3) 开航日期及起迄地点:开船日期填As Per B/L, 起迄地点填装运港和目的港。
4) 赔款偿付地点: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则填目的港名称,如信用证规定在偿付地点后注明偿付的货币名称,应照办如“At London in USD”.
5 提单
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表明状况良好的货物已收到或已装上指定的船只并负责运载到达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货权凭证。
提单制作的注意事项:
1) 件数和包装种类:件数和包装单位都应与实际货物一致,并在大写合计数栏用大写英文埴列数目。散装货物件数栏只填:“In bulk”, 大写合计栏可不填。
2) 签发地点与日期:签发提单的地点应与装货港一致,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
3) 单据签发份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签发,并用大写数字如“ONE , TWO, THREE ”表示,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则可按惯例做两份正本提单。
4)了解首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和收货地:如果强调货物是联运,那么这两栏都要填,首程运输工具填汽车或火车,收货地填出口目的货物收购地或来源地。
6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是指由出口商或第三者出证机构签发并证明该商品是某企业生产或制造的一种证明性文件。
这里主要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的制作说明,它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去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原产地标准:本栏目是证书的核心内容,也是给惠国海关最关注的项目,情况复杂,要求严格,如有差错会被给惠国海关拒绝接受。
1) 对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出口的普惠制产地证,本栏可免填。
2) 输往给惠国的完全由出口国生产的产品,并无进口成份,本栏则填“P”代号。
3) 对欧盟和日本国家出口产品,虽含有进口成份,但经过充分加工者,填“W”,并加注产品的四位数税则号如填写“W60.04”。
4) 对加拿大出口商品,并含有进口成份,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几,填“F”。
5) 对俄罗斯出口产品,其进口成份占产品FOB价的50%以下,单一受惠国填“Y”, 并加注进口成份的百分率,如“Y40%”.
7 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如来证要求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以电讯(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的方式将装运情况通知收货人/开证人,受益人必须发出供装运通知副与其它单据一起向银行议付。如来证要求提供“Certified Copy”, 则在签字上方打上“Certified True Copy” 字样。电讯的基本内容有:收报人、电报挂号、地名、国名或电传号以及电文。电文的要求按信用证的要求而定,一般有合同号、数量、件数、货名、船名(包括自由航次),是否转船、装运日期以及运输单据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