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通常在卖方所在地) 办理信用证结算,向受益人支付了票款后,即寄单向开证银行索回其已付给受益人的票款。但是,如果向开证银行索偿失败,结算银行有权将汇票及其他单据退回受益人,追回原先支付给受益人的票款。银行的这种权利就是所谓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