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惠原产地证,在国家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根据相关国家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出口受惠国官方出具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的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渐然关税的官方凭证。包括互惠的和单方面给惠的原产地证书,例如GSP,《曼谷协定》《中巴贸易安排》等。
所有的优惠原产地证都必须由受惠国官方指定机构签发,我国的指定机关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地的分理机构。
总结一下区别于一般原产地证的是,优惠原产地证的效力不同,它可用于税则凭证和适用于优惠的贸易安排和贸易政策的实施的经济作用,而一般产地证是统计进口额和进口量。出具的机构不同,优惠原产地证由官方机构签发,而一般原产地证由明间机构签发`,这里提请大家注意,Co前期在我国有五个机构都可以签发,其中包括了贸促会和商检局,现在外经贸部和进出口商务部合并通归商务部直属,所以现在的CO只有贸促会和商检局签发,而贸促会在定义上本身是贸易促进机构,是政府特批民间机构,但是它具有商会的职能所以商会部门是有资格代表国家认证有关文件的,只不过限于他的性质本身,他不能出具优惠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的签发需要什么资格?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优惠原产地证有比CO更严格的审批要求。外贸企业注册时需要经过商检部门的审批,有了这个审批,商检部门才会有企业的登陆备案,而且还要经过年审,此外,新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审批后必须由合格的手签员,否则不予签发,就算是找代理机构出具,手签员还是要本公司的合格手签员(手签员资格证持有者)进行签署,而这个资格证书也是企业年审时必须提供的单据之一。
优惠原产地证书考量的标准分三项,1。原产地标准 2.直运规则 3.书面证明
原产地标准是优惠原产地证(主要指GSP FORM A)在实际意义上也CO的最大区别,因为各个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都不相同,就GSP而言,全世界有33个GSP给惠国,其中31个是对中国给惠的,他们是欧盟25国包括,英国,爱尔兰,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丹麦,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诺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还有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保加利亚和美国也是给惠国,但是他们拒绝给中国GSP的惠。
原产地规则分有两个标准(完全原产不考虑),一个叫加工标准根据制成品种进口成分进口成分的税目号加工以后的变化来确定是否经过了实质性变更,称为加工标准。另一个叫百分比标准,指根据进口成分占成品的成分的比例来衡量是否原产。(这两点的明细可看专门的帖子)
关于直运规则,很好理解就是所有的优惠原产地证必须遵守直运原则,指必须由原产国原产商和运往目的国不接受转运,有一项例外详见特殊用法帖~~
关于书面证明很好理解就是由受惠国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
——填写的特殊注意事项
优惠原产地证的Shipper 必须为原产商不能是中间商,而且要求地址列明,其次收货人也只能是目的国进口商不能是其他非给惠国中间商。Mark要完全按照格式填写甚至不能轻易换行,有特殊图形的可以做附件,原产成分必须如实填写(方法可详见原产规则贴)。有特殊规定的证书必须按要求附上附件和特殊的官方签章。日期顺序应该是,申请日,提单日,签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