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关于在2009年继续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的通知》(商务部外贸司商贸纺函【2008】128号);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配发【2005】707号)。
二、纺织品原产地证件申领程序
经营者可以对尚未上报的申请表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如需对已上报的申请表电子数据内容进行更改,应在申请被审核通过之前在线提交撤销申请,发证机构在线将申请表作同意撤销或退回操作;经营者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可通过申领系统查询发证机构网上初审、复审的结果。审核未通过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表电子数据并再次上报;复审通过后打印产地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