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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产地证书签证办事程序

[日期:2015-01-07]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1、签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商品,可以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
  ⑴出口到正式通知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家;
  ⑵该商品是给惠国给惠方案中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商品;
  ⑶该商品是"完全原产产品"或虽含有进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加工标准”或“百分比标准”等有关规定;
  ⑷申请单位必须预先在我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申报时必须提供的单据
  ⑴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⑵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⑶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申请单位使用复印发票需盖章签字,发票不得手写,并注明包装、数量、重量、唛头及运输方式和路线,如无注明,提供装箱单一份);
  ⑷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⑸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及其以进养出的商品,还应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并加盖公章的“从日本进口原料的证书”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
  ⑹必要时,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信用证、合同、提单及报关单等。
  3、办事程序

申请单位在报验大厅办理申请手续

必要时进行调查

签 证

发 证

  4、“后发证书”签证
  正常情况下,申请单位必须在货物出运前5天向我局申请签证,因某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可签发"后发证书"(签往日本国的除外)。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单据:
  1、解释迟交申请原因的函件;
  2、正常签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3、提单或运单,以证明货物确已出运。
  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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