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件连同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正本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4、一般贸易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二份;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6、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及科目设置情况一式二份;(其中三资企业在注册时无法提交的可出具保函保证在注册后三个月内提交)
9、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三资企业在注册时无法提交的可出具保函保证在注册后第一次年审前提交);
10、报关专用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字样两份;
11、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2、一般贸易企业或三资非生产型企业办公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属租赁的、须收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资生产型企业则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3-12项一般贸易企业只须提交一份复印件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二、代理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资料:
1、《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外经贸部或交通部批准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一份;
8、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企业公章、财务章、报关专用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字样;
10、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办公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的、须收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专业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应提交资料:
1、开办专业报关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专业报关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办理注册提交的资料:
1、《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海关总署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一份;
8、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企业公章、财务章、报关专用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字样;
10、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办公场所属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的、须收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来料加工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资料:
1、《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进行加工业务的批件连同企业协议(合同)正本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及科目设置情况一式二份;
8、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五、本关区非外商投资企办理年审(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
(一)办理年审时间:自理、代理、专业报关企业统一在每年的1-4月份办理年审。报关员年审与其所在报关企业的年审一并进行。
(二)提交资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所属报关员证正本;
2、《企业年审报告书》及《报关员年审报告书》(向上述办理年审的主管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