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2、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份及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注册登记证明书》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资料:
1、《注册登记证明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新法人代表)及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外资企业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文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十五、外资企业变更企业性质
首先到主管海关后续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提交核销证明,再按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十六、企业注销
首先到主管海关后续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提交核销证明,之后方可办理注销。
应提交资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经贸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二份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十七、企业申请实施A类管理应提交资料:
1、《企业状况调查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对照实施A 类管理申办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办理时限:对适用A 类管理的企业 ,自海关核准之日起30日内通知企业。
十八、报关员注册应提交资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注册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办理报关员磁卡申请表》(以上表格在海关领取)
4、录用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5、录用单位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局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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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录用单位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注意事项:录用单位必须有报关员名额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十九、报关员变更单位应提交资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变更单位报关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办理报关员磁卡申请表》(以上表格在海关领取)
4、原单位的报关员证及磁卡原件
5、录用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6、录用单位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局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大1寸免冠彩照3张
8、录用单位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注意事项:新录用单位必须有报关员名额,且该报关员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十、补办报关员证、卡应提交资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2、《补发报关员证申请表》、《办理报关员磁卡申请表》(以上表格在海关领取)
3、近期大1寸免冠彩照3张
注意事项:遗失或损毁报关员证、卡必须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向海关递交《补发报关员证申请表》
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补发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注销报关员证卡应提交资料:
1、《企业注销报关员资格呈批表》(在海关领取)
2、报关员证、卡原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十二、报关员资格考试应提交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在海关 领取)
4、近期大1寸的免冠彩照3张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岁,并无刑事犯罪记录等
2、学历证明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的,需提供户口证明或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
3、报名时间以海关对外正式公告日期为准
二十三、办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的审核的企事业单位持以下文件资料:
1、特定区域进口物资批文;
2、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3、本单位进口自用物资使用报告;
4、属限制商品需提供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5、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立项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等。
受理单位: 关税处综合科
地点: 总关办公大楼506室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二十四、超限值、超限量的敏感重点加工贸易合同、异地报关、转关业务的审批
受理进料加工超限值、超限量的敏感商品加工合同以及外关区进口货值超过50万美元或敏感性强的货物转关申请的审批须由企业主管海关或进境地海关办理预审手续,按照科、处、总关三级审批制度填制有关审批表,并制作关封送审。
受理单位: 监管处综合科
地点: 总关办公大楼201室
二十五、办理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