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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盘点思维,降低物流成本

[日期:2015-01-25]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摘要:企业集团内的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委托同一物流中心管理库存商品时,为了便于对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点,往往要求将不同企业的同种库存商品分开保管,但是,分开保管的结果却增加了物流成本。为此,有必要改变传统的盘点思维,引入现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不同企业同种库存商品共享同一场地的管理方式,以降低物流成本。 

  关键词:库存商品 盘点 物流成本 

  中图分类号:F269.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企业集团内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将库存商品的收发结存等物流相关业务委托给物流中心管理的现象逐渐增多,当集团内不同企业的库存商品存放在同一物流中心时,为了便于不同企业对其拥有的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点,以便进行成本核算和计算资产状况并编制财务报表,多数物流中心一般将不同企业的同种库存商品分开保管。其好处是,可以分清不同企业库存商品的产权及其所负担的物流费用,可以方便不同企业进行实地盘点和账实核对,可以查明库存商品毁损变质的原因以明确责任等。但是,对同种库存商品分开保管,不仅增加对保管场地的占用,而且还导致不同场地间同种商品不产生价值的移动,在人工的安排、仓储设备的使用以及收发结存的日常管理上极大地增加了物流成本。为此,本文将着重分析传统的盘点思维给物流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探讨改变这种思维方式以降低物流成本的具体途径。 

 一、同种商品分开保管的事例 

    在企业集团内部,商品首先由生产企业转移到物流中心,当商品从物流中心发货并进入销售领域时,商品的产权即可视为已转出了生产企业,从其物流过程来看,商品并未流经集团内的销售企业。如果将物流中心保管的库存商品全部视为生产企业所有的话,那么对库存商品进行实地清查盘点的结果可全部计到生产企业的账上。 

  问题是发货退回。一般情况下,库存商品从物流中心发出后,其产权可视为由生产企业转移到了集团内的销售企业,当发生发货退回时,物流中心就出现了要同时保管不同企业的同种库存商品的问题了。从物流中心自身管理角度来说,如果将不同产权的同种商品放在同一地点进行混合集中管理,当然要方便得多。但是混合集中管理的结果使得同种库存商品的产权难于辨认,增加了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实地盘点的难度,另外,销售企业为了核算发货退回的商品和销售非质量问题发货退回的商品,也有必要增加有关库存商品收发结存的核算工作。这样一来,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往往要求物流中心对其库存商品分开管理。 

  非质量问题的发货退回,从产品的性能来看,与物流中心保管的属于生产企业所有的库存商品没有任何差别。由于产权不同以及成本核算上清查盘点的需要,即便是同种库存商品,物流中心也不得不分开管理。当再次发货时,由于退回商品的发货往往与生产企业的正常发货同时进行,本来在同一地点可同时进行的发货作业,却要分开在两处进行,这无形中降低了生产效率。当物流中心客户多,业务量大,受委托保管的商品种类繁多时,对不同产权的同种商品分开管理,会在发货清单的编制和下达、保管场所的增设、不同场地间的搬运安排、商品检验、搬运结果的核实等方面极大地增加物流成本。 

  也有一些大型企业由于组织机构扩大,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明确各部门职责,会将企业的管理权限分散到各部门,促使各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当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同时使用同一物流中心时,也会出现属于不同部门所有的同种商品是否分开保管的问题。为了加强本部门的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各部门很可能会要求物流中心对其库存商品分开保管。在这种情况下,除发货退回外,比如,当销售部门仓库的商品库存低于一定数量时,为了补充销售部门的库存,还会出现由生产部门仓库向销售部门仓库搬运商品的可能。这种商品的横向移动不但不产生价值,而且还会增加商品损耗,导致物流成本增加。委托物流中心对其所属库存商品进行保管时,大型企业独立核算的不同部门所遇到的情况与集团内不同企业的情况比较相似,因此本文只着重论述企业集团内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情况。 

  二、传统盘点思维的影响 

    在企业的日常成本核算中,库存商品的核算是一项重要内容。企业除了做好库存商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外,还应对库存商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核实实际数量,并将清查盘点的数量如实记录下来,编制“库存商品清查报告表”,报经批准核销,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分别予以处理。当企业把物流作业委托给物流中心后,企业只需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即可,此时,库存商品的核算工作得以简化,清查盘点工作只需在定期的内部审计之时和年终决算之时进行。 

  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一般与物流中心有一定距离,在委托物流中心对其库存商品进行管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只要通过信息系统与各物流中心加强联系,从账面上进行管理即可,没必要到各物流中心一一检查库存商品的保管状况和保管场所的设置等。也就是说,既然委托了物流中心对其商品进行库存管理,只要物流中心能够按照指令发货,遵守发货时间,保证库存商品能够在保质期内以完好的状态正常出库,没有发货错误等问题,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就没有必要对物流中心的保管状况和设置保管场所进行过多干涉。 

  另外,由于入库时间不同的同种库存商品通常可以放在一起进行保管,如何辨别先入库商品和后入库商品,如何下达先进先出指令,对于不了解库存商品实际保管状况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来说,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也就是说,只有库存商品的直接管理者即物流中心才比较容易做到。 

  因此,从物流中心的角度来说,不仅希望自行决定库存商品的保管方式,而且为了降低物流成本,也比较愿意将不同企业的同种商品存放在同一场地进行集中保管。但是,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需要编制本企业的财务报表,在年终决算或定期审计时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点,即清查计入资产的库存商品账面数是否与实际保管数相符,并对发生的盘盈或盘亏进行处理,以确定应计入资产的库存商品实际金额。因此,从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在实地清查时,分不清那些是自己的商品,那些不是自己的商品,那么盘点工作就无法进行。出于分清库存商品不同产权的需要,委托方企业倾向于希望物流中心将不同产权的同种商品分开保管。这是传统盘点思维所带来的矛盾,是本文所要探讨并期望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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