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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港口建设费?其费收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建设的一种费用。其范围是对进出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的免征范围同货物港务费。沿海进口货物港建费免征。 港口建设费的的具体标准如下: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按7元计收。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沿海港口南京以下(含南京)。长江港口按5元计收,其他内河港口按2.5元计收。集装箱货物,外贸集装箱40尺每箱120元,20尺箱每箱80元,内贸按标准箱标记载重吨计收,每吨5.00元。508.对国外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有何规定?

  对国外进出口货物应按以下规定计收港口建设费:

出口国外的货物,由装船港按每张装货单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

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由卸船港按每张提货单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

从国外进口到港未卸,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由换单的征收港按国外进出口费率向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

国外进口未提离港口库场的货物,又装船转国内出口的货物(包括船过船作业的货物)不计征国内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只计征一次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凡已提离港口库场的货物,在重新办理托运手续时,代征或代收港口应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计征港口建设费。

货物装卸费

  进出港口的货物,由港口工人进行装卸作业,按规定计收的费用,称为货物装卸费。装卸费分为装卸船费和装卸车费,是港口的主要营运收入。

装卸船作业外贸的费用要高于沿海内贸的费用的原因

  在实际计费中,我们发现外贸的装卸船与沿海装卸船的装卸费有很大的差别,同是装卸作业,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距呢?

  这是因为外贸装卸船作业是一种国际性劳务活动,其费收标准应参照国际上的标准,所以价格基数定的较为沿海高,但即便如此,我国的外贸港口费率标准,还是远远低于国际上的一般国家的港口费率标准。

  沿海内贸的港口装卸费是以国内价格因素为基础的,是考虑了各方面的物价水平才形成的价格标准。主要以保本为原则,但随着各种价格因素的不断变化,沿海内贸已趋于亏本经营,沿海内贸货物的装卸船费等还没有节假日附加费,所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了外贸的港口费用高于沿海内贸的港口费用。

如何计收装卸船费

  按现行规定,装卸船费根据作业船舶不同分别按《港口费收规则》的“内贸部分”和“外贸部分”分别计收。计算沿海装卸费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认真确定货类,如货类名称较为笼统可查阅“装卸货物品名分类说明”。

(2)是否属于“择大计收”货物,如是则按有关规定计收装卸费。

(3) 是否使用港方机械,如是应按有关规定计收起货机械使用费。

  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应按“外贸部分”的有关规定计收装卸费,计费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认真确定货类,如货类名称较为笼统,可查阅“装卸货物品名分类说明”。

(2)货物装卸期间有无节假日夜班,如有,应按有关规定计收节假日夜班附加费。

(3)注意操作过程,冷藏舱、一般货舱及由谁提供“起货机械”。

(4)注意装卸费的付担对象。

(5)注意装卸以外的杂项作业。

  外贸货物计收装卸船费较沿海货物的计费复杂且程序较多,如,某装卸公司装外贸出口货物 1000吨,货物属列名外货物,用港方机械装船,放置在一般货舱,根据装卸费率表,该货物的装卸费不考虑其它附加因素应是:

船舱≈部边 1000( 吨) X ZI. 30元/吨=21300元,

船边≈库、场、车、船 1000(吨) X 8. 15= 8150元,

装船费共为:29450.

装卸船如使用船机作业,则应按船机作业的费率标准计收装卸船费,并另计起见机工力费,装卸费标准详见附表:

 

船边交货及其项下货主应付的费用

  船边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 F.A.S)其含义是在装货港,货主需将货物送至码头船边船舶吊钩下,船方在吊钩所及的地方接受货物;在卸货港船方应将货物卸至船边,收货人在船舶吊钩下提取货物。

  所谓船边交货实际是“象征性交货”,货物所有权只有当买方实际掌握了提单后才能得到。在“F. A. S”条款下,装卸船费用及其它风险划分一般以船舷为界,即船方负担把货物由船边船舷)装上船舶(包括起吊、装船、平舱)和自船舱卸至船边(船舷)为止的全部装卸费。

  货主在该条款下,应付如下费用:(按《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装卸费率表)

船边≈库、场、车、船的装卸费。

  陆地装卸车费、杂项作业、港务费、港建费及其它发生的费用。

舱底交货及其应付的哪些费用

  舱底交货( Free on Board Stowed and Trimmed:F.O.B.S.T)是货主将货物交到舱底或收货人从舱底提货的一种价格条款。在这种条款下,船方不负担装卸费。货主应付如下费用:

 (按《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装卸费率表)船舱≈船边、船边≈水库、场、车、船的全部装卸费、理舱费,如出口散装货物还须付平舱费,货物的港务费、港建费、装卸汽(火)车费、以及由于货物引起的杂项作业费。

与装卸船费有关的其它条款

  与装卸船费有关的价格条款除“舱底交货、船边交货两种主要条款外,还有船舶运输合同(如金康合同)中对装卸费用的若干规定,主要有下列几种:

(1)船舶所有人负担装卸费用条款,又称班轮条款(Liner Term;Berth Term)

该条款其涵义与F.A.S价格条款相同。

(2)船东不负担装卸费、堆舱费及平舱费(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与班轮条款相反,船舶所有人不负担有关装卸的所有费用。按照这个涵义,如果装运大件货需要绑扎时,绑扎费为了避免争执,在运输这种大件货物时,合同中常注明“F.I.O.S.Lashed”。这样就明确了船舶所有人不负担绑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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