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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条件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办理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条件
1、各型在相同箱型的办理站间办理。自备除可在相同箱型的办理站办理外,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间办理。办理站名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公布。

2、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铁路通用装运

①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树垫的油漆等。

②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③鲜活货物。

④危险货物。

3、托运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的标记总重量。20英尺总重量不得超过到站最大起重能力。

4、不办理军事。部队或军工企业办理运输的,按商运办理。军事使用自备的,不再按运输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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