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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中的物流管理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涉入或将要涉入国际贸易领域。例如,生产制造型企业对进口原材料的购买,经销商直接代理国外的产品,都使得物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国际货运的一些知识,加强对
这些业 务的管理。虽然许多企业都是进口商(当企业没有进出口权时)或货运代理来完成这些业务,但是能对国际货运业务主动地进行管理,将使得企业对供应链的成本和周期时间进行有效地控制。
国际货运中的不同角色
在实际业务中,有可能只涉及到其中的部分角色。
发货人(Shipper)
进口业务中的发货人,严格地讲,即是原材料供应商或企业代理产品的原厂家。有些情况下,发货人也可能是供应商或厂家在当地的经销商。而在出口业务中,因为我国的进出口政策,许多企业(特别是内资的国有或民营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而不能自行进出口,国际货运时的发货人经常是出口代理商(进出口公司)。有时,进出口业务人员会发现某些运单上的发货人,既不是供应商或厂家,也不是他们的当地经销商,而是货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这主要是在货运环节产生了主运单和分运单这种情况下,主运单上往往显示的发货人是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Forwarder)
货运代理是近二、三十年新发展出来的行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货运业务的日益复杂,和传统承运人(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业务专注,货运代理角色的出现,使得整个货运行业日趋专业。目前我们的大多数业务均是与货运代理打交道,因此了解货运代理的业务,将使企业对国际货运中的成本和时间控制有很大帮助。另外,当前的许多货运代理也不断地演变成第三方物流公司。
货运代理的主要功能:
◆ 没有货代时,承运人(如航空公司)要直接面对众多的发货人或收货人,货代的存在,能减轻承运人由于直接面对货主而带来的繁重工作,从而使得承运人能集中力量从事其核心业务-航运。同样地,货代的存在,由于其专业的知识,使得货主不必再与每家承运人打交道,减轻了货主的工作量。
◆ 货代的主要业务,如为货主(发货人或收货人)订仓、取送货、追踪查询货物情况、代报关、代商检、仓储、包装、缮制单证、分拨(Break Bulk)等,大大减轻了货主的业务难度。
◆ 货代更象一个“经销商”,具有大量、稳定货源且一定资质的货代,能够取得承运人的代理权(成为Shipping Agent)。具有承运人代理权的货代,一方面可以在其工作场所适用承运人的运单,另一方面能取得承运人较为优惠的运费价格。
◆ 空运业务或海运集装箱拼箱业务的货代也象一个“批发商”。如空运运费的特点,是随着货量的增加,单位运费的费率会降低。因而,具有大量、稳定货源的货代,往往可以从承运人“批得”较优惠的仓位,再将仓位“零售”给小的货代或直接卖给货主。这也使得承运人拥有稳定的货量和收入。
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和货运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银行信用证、海关和商业保险体系对货代运单的认可,使得货代的地位逐渐提高。对于承运人,货代被相对地看作是货主(发货人或收货人);对于货主,货代被相对地看作是承运人。在中国,对货代行业控制的较为严格,必须经对外经贸部门和航运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成为合法的货代企业。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即所谓的“一代”、“二代”之分。这在航空货运代理中尤为突出。“一代”是指那些合法注册并取得承运人代理权的货代。而“二代”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合法注册但没有取得承运人代理权的货代、未经过合法注册或注册性质为经营其它业务却从事货代业务的企业、以及一些国外货代在华的办事处。“二代”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如不能出具运单、货运或货代发票等。因此,在接洽业务时,一定要搞清对方的性质。
承运人代理(Shipping Agent)
承运人代理主要是替承运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在港口安排接泊、装卸、补给等业务。有时代理承运人签发运单。承运人代理在海运中较为常见,而在空运中较为少见。有的承运人代理也从事货代的业务。
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主要指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是实施运输的主体。虽然有的承运人也直接面对货主,但多数情况货主已经不直接与其打交道了。
报关行(Broker)
虽然各国对进出口货物的管制政策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各国海关都要求进出口货物进行申报。有些货主有自己的报关人员,这时就不需要报关行的介入。许多货代也有报关资格,也不需要单独的报关行介入。报关行或货代的报关服务都需要货主提供必要的单据,由他们代理在海关进行申报。产生关税单后,由货主缴纳关税(在中国还有海关代收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由货主自行提货或由服务机构代为提送货。一般很少有报关行垫付关税。有的报关行还提供代为商检等服务工作。
收货人(Consignee)
运单上所指的收货人情况上较为复杂。这一点与发货人的情况有些相似。有时,由于进口管制的原因,最终的收货人(如代理商)并不体现在运单上。运单上的收货人往往是进口商,而在“通知人-Notify Party”上显示的可能才是真实的收货人。另外,在复杂的货运情况下,主运单和分运单上所示的收货人的意义有所不同。分运单上的收货人往往才是真正的收货人,而主运单上的收货人则往往是货代。国际货运中的基本单据运单(海运的B/L,Bill of Lading或空运的Airway Bill)无论是海运的提单(B/L,Bill of Lading),还是空运中的空运单(Airway Bill),都是一种业务合同,是承运人(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与货主签订的有关运输业务(服务)的契约。运单是国际货运中最重要的基本单证。有些时候,运单(特别是海运提单)可以在资本市场或票据交换市场上抵押或流通。运单上的主要信息包括:收货人、发货人、承运人及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运费及付费形式、所运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和包装状况等。空运业务中常出现主运单(Master Airway Bill, MAWB)和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HAWB)。主运单是承运人(航空公司)出具的运单。在主运单的明显位置,我们能轻易地发现航空公司的名字和标识。并且,在主运单的上下页眉处,能清晰地显示该运单的号码:XXX-XXXX XXXX。其中,前3位是航空公司的代码(如999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后8位是运单号码。如果主运单的收货人显示的是实际收货人,则收货人在货到后,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或货代处取得主运单正本,即可自行报关或委托报关行或货代代理报关。分运单是货代或承运代理人出具的运单。分运单所显示的信息与主运单极为相似,只不过货代公司的名字和标识替代了航空公司的。并且,除了有主运单号码外,还显示了分单号码(货代或承运代理人自行编制的)。货代或承运代理人采用分单,主要出于如下一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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