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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车无道路运输证而挂车有如何处理?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辆危险品运输车主车没有道路运输证而挂车却有,处理过程中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该车能出示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就能证明该车主车一定也有道路运输证,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就是证明主车也取得了道路运输证的有效凭证,因此应按未随车携带主车道路运输证来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主车和挂车是货运车辆的组成部分,既然主车和挂车分别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是按法规分别受理许可的,就应该在运输过程中同时出示主车证和挂车证,若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道路运输证都应按无效(残缺)的道路运输证来处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3)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货车挂车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按照以上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货车主车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而当货车主车与挂车号牌一致时,挂车不需单独取得道路运输证。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货车主车无道路运输证,应按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该车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未随车携带。应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种,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如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应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或《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视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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