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承运人装卸的范围
货物装车或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内由承运人负责。有些货物虽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进行装卸作业,由于在装卸作业中需要特殊的技术、设备、工具,仍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
⑵托运人、收货人装卸的范围
除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外进行的装卸作业,装车由托运人、卸车由收货人负责。此外,前述由于货物性质特殊,在车站公共场所装卸也由托运人、收货人负责。其负责的情况有:
①罐车运输的货物;②冻结的易腐货物;③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等;④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⑤由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
其他货物由于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例如,气体放射性物品、尖端保密物资、特别贵重的展览品、工艺品等。货物的装卸不论由谁负责,都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时间,加速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