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运单
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铁路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货物运单即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货物运单由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两部分组成。
⑵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
货物运单: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领货凭证:托运人→发站→托运人→收货人→到站
⑶运单种类
①现付运单:黑色印刷
②到付或后付运单:红色印刷
③快运货物运单:黑色印刷,将“货物运单”改为“快运货物运单”字样
④剧毒品专用运单:黄色印刷,并有剧毒品标志图形。
⑷运单的填写
运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l正确:要求填记的内容和方法符合规定。
l完备:要求出记的事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如危险货物不但填写货物的名称,而且要填写其编号。
l真实: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内容不得虚假隐瞒。如不能错报、匿报货物品名。
l详细:要求填写的品名应具体,有具体名称的不填概括名称,如双人床、沙发、立柜不能填写为家具。
l清楚:填写字迹清晰,应使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加盖戳记、打字机打印或印刷等方法填写,不能用红色墨水填写,文字规范,以免造成办理上的错误。
更改盖章: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