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标记
(1)箱主代号,即集装箱所有人代号,它用三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为防止箱主代号出现重复,所有箱主在使用代号之前应向国际集装箱局(BIC)登记注册。目前国际集装箱局已在1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注册机构。我国北京设有注册机构。国际集装箱局每隔半年公布一次在册的箱主代号一览表。
(2)设备识别代号,分别为“U”"J”和"Z”三个字母。“U”表示集装箱,“J”表示集装箱所配置的挂装设备,“Z”表示集装箱专用车和底盘车。
箱主代号和设备识别代号一般四个字母连续排列,如ABCU,其为箱主代号为ABC,设备识别代号为U。
(3)顺序号,又称箱号,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若有效数字不足6位,则在前面加“0”,补足6位。如有效数字为1234,则集装箱号应为001234.
(4)核对数字,由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列于6位箱号之后,置于方框之中。
设置核对数字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箱号在记录时发生差错。运营中的集装箱频繁地在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转换,如从火车到卡车再到船舶等,不断地从这个国家到那个国家,进出车站、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每进行一次转换和交接,就要记录一次箱号。在多次记录中,如果偶然发生差错,记错一个字符,就会使该集装箱从此“不知下落”。为不致出现此类“丢失”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事故,在箱号记录中设置了一个“自检测系统”,即设置一位“核对数字”。在集装箱运行中,每次交接记录箱号时,在将“箱主代号”与“箱号”录人电脑时,电脑就会自动按上述原理计算“核对数字”;当记录人员键人最后一位“核对数字”与电脑计算得出的数字不符时,电脑就会提醒箱号记录“出错”。这样,就能有效避免箱号记录出错的事故。
2.作业标记
(1)额定重量和自重标记。集装箱的额定重量(空箱质量)和箱内装载货物的最大容许重量(最大容许质量)之和,即最大工作总重量(Max gross mass),简称最大总重,以R表示。集装箱的自重(Tare weight)又称空箱重量(Tare mass), 以 T表示。它包括各种集装箱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备有的附件和各种设备,如机械式冷藏集装箱的机械制冷装置及其所需的燃油;台架式集装箱上两侧的立柱;开顶集装箱上的帆布顶篷等。
二、自选标记
1.识别标记
1984年的国际标准中,识别标记有国家代码,由2到3个拉丁字母组成。1995年的新国际标准中,取消了国家代码。识别标记主要由“尺寸代号”与“类型代号”组成。
(1)尺寸代号以两个字符表示。
(2)类型代号可反映集装箱的用途和特征。类型代号原用2个阿拉伯数字表示,1995年改为用2个字符表示。其中第一个字符为拉丁字母,表示集装箱的类型。如:G(General)表示通用集装箱;V (Ventilated)表示通风集装箱;B(Bulk)表示散货集装箱;R (Reefer)表示保温集装箱中的冷藏集装箱H (Heated)表示集装箱中的隔热集装箱;U(Up)表示敞顶集装箱P (Platform)表示平台集装箱T(Tank)表示嫩式集装箱A(Air)表示空陆水联运集装箱;S(Sample)表示以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第二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表示某类型集装箱的特征。如通用集装箱,一端或两端又箱门,类型代表为G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