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填写包装改进申请表,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及包装检测部门的包装试验合格证明。
发站认为改进的包装方法符合运输要求时,报铁路分局审查,并通过铁路局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跨局试运的应通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车站。
试运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包装”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试运时间至少一年以上。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铁路局对试运结果进行研究后,提出对试运结果的意见报铁道部。铁道部可根据试运结果确定全路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