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 是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 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
“退税” 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 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税额而没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没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应免抵退税额计算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 当期应退税额
注:
①当期应纳税额≥0 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0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④当期应纳税额:
⑤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⑥出口货物退税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⑦出口货物离岸价也就是外贸结算中的 FOB 价,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1、 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注: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明的且有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 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 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 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2、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 =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X100%
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一)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
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终一次性调整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运保佣X退税率
(一) 退运增值税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 报关 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退税部门根据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调整已免抵退税款.
应调整免抵退税金=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二) 消费税调整
如果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在补征或调整增值税免抵税款的同时,还应补交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
1.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缴消费税金=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缴消费税金=出口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